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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黄庚倜解读《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
  新闻来源:商都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2-17 15:38:39    点击量: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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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黄庚倜解读《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
 
2008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司法行政综合、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5个方面共20项内容。《措施》规定除设立厅长信箱,接受群众建议和意见外,司法厅还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第一位接待人和第一位承办人的责任;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事务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办理完结。《措施》的出台将为我省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周到、便利的法律服务。
 
主题:解读《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黄庚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同志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大家解读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黄书记您好!欢迎来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接受我们的访谈。请问黄书记,省司法厅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的主要意义有哪些?具体措施有哪些?
  黄庚倜: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和王文海厅长,向一直关心、关注、支持河南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大河网等媒体以及广大网友表示衷心感谢。
省司法厅出台的《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我们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方便人民群众,从而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河南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涉及司法行政综合、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五个方面共20项。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并经省厅研究后,以豫司文〔2008〕24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和各直属单位执行。
  主持人:在司法行政综合方面,省司法厅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有设立厅长信箱、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等。请问黄书记,这三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黄庚倜:一是在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办事指南,设立厅长信箱,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信箱地址为www.hnsft.gov.cn,我们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办理和回复。在这里我真诚地欢迎广大网友监督司法行政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我厅办理或来电咨询相关事项时,由第一个与服务对象接触或接受咨询的公务员负责接待并对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就是我厅受理行政许可的办事人员,对前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带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以节约当事人时间。《河南省司法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要求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给予热情帮助,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违反首问负责制,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厅纪委监察室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事务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办理完结,并送达当事人,对超过时限的,要追究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省司法厅保留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是10日内办结。设立仲裁委员会登记、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等六项,是20日内办结。律师执业许可,设立律师所(分所)审核,是30日内办结。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初审、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核,是3个月内办结。
 
  行政事务受理方面,省司法厅行政服务大厅对外办公,负责有关行政事务的材料接收、登记分办、督促检查、发送送达、咨询解答等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服务大厅运作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多项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接受当事人咨询和监督。厅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大厅的日常监督检查,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8月份以来,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清理工作,取消设立公证机构审批、法学专业社团审核、公证员执业审批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提高行政服务大厅服务质量,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监狱劳教工作,包括网友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都很关注,这次出台的2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有六项就是涉及监狱劳教工作的。请问黄书记,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现在落实情况如何?
 
  黄庚倜:一是向社会公开罪犯减刑、劳教人员减期、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目前,全省每一个监狱、劳教所都制作了狱(所)务公开栏,印制了狱(所)务公开手册。
  二是全省监狱、劳教所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狱入所后10日内向罪犯、劳教人员家属免费寄送一份狱(所)务公开手册。目前,这项措施实行得很好,我们要坚持做下去。
  三是全省监狱、劳教所免费办理罪犯、劳教人员亲属会见卡。目前,省监狱管理局和厅劳教局已明确要求各监狱、劳教所取消该项收费。
  四是在罪犯、劳教人员会见室设置座位、婴幼儿休息床,免费提供茶水,方便罪犯、劳教人员亲属会见。目前,各监狱、劳教所正在积极落实中。
  五是在全省监狱、劳教所会见室摆放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监督卡,供会见亲属免费索取,畅通监督渠道。目前,省属监狱、劳教所的执法监督卡已经落实,市属监狱、劳教所的执法正在落实中。
六是实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为全省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今年我们有10所监狱实行对社会公众开放。10月15日上午,省第一监狱等10所监狱同时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社会公众凭有效证件参观,415名群众参加了开放日活动,社会反映很好。截止目前,全省监狱开展监狱长接待日活动379次,参加领导442人次,接待罪犯、家属及群众1902人次,受理咨询1883件次。全省劳教场所开展所长接待日活动55次,接待人数300余人次。
 
  主持人: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服务。这次我们出台的法律服务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请问黄书记,具体内容是什么,目前落实情况怎样?
  黄庚倜:一是实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室场所显著位置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执业公示,有条件的还要上网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选择法律服务人员。
  二是在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明显位置摆放《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供委托人免费索取,方便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是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接待室,设置休息座位,免费提供茶水,摆放办事指南,提供书写工具。
  四是律师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是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
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用。
 
  以上六项措施,从前不久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系统政风行风明查暗访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各法律服务机构落实情况较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主持人:法律援助工作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特别是我省推广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同志于9月1日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撒贝宁的专访。请问黄书记,这次我们出台的法律援助三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淑华:一是省律师协会在郑州市经四路8号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代理农民工案件。
  二是在法律援助接待室醒目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工作流程,受援人权利义务,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承诺。
  三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今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对来访群众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共接待来访咨询10.4万人次。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农民工的政策优惠,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892件,追回拖欠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5180万元,受援农民工4844人,接待农民工咨询2.2万人次。
  主持人: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入门考试,全社会都很关注。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职能,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请问黄书记,这次我们出台的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基层工作的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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