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未标题-2

最新文章

博客精华

有问必答

论坛妙帖

 
当前位置:法治前沿->新闻聚焦     

周永康《求是》撰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来源:《求是》杂志    发布时间:2010-2-16 12:42:19    点击量:142  
  没有图片!  
        《求是》杂志发表周永康同志文章《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月16日出版的2010年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的文章,题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章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章转载如下: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 永 康

  当前,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特别是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我们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极大地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广大人民群众从祖国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中,从自身生活的历史性改善中,更加认同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认同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各级政法机关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抓源头。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作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要办,但不能草率决策、简单蛮干。二要清积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各级政法机关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三要建机制。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调解队伍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从政策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要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乡镇(街道)要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要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能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社会管理建设。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当前,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要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要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二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预防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事件、预防个人极端事件、预防黑恶势力犯罪,都要抓住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这个关键。要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即将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要开展调查摸底,尽量解决就学、职业培训问题。三要解决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先行、服务到位、管理落实,把这些地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安全和谐的地方。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对加强社会管理,各级政法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要有原则要求,更要作出规划、定出目标,细化措施、务求突破。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政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等“硬件”有了明显改善。当前,在继续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改进“软件”上来,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使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在解决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一要深入开展执法大培训,在提高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做好执法工作的根本。在继续做好县市区政法各单位一把手轮训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要把基层科、所、队、庭、室领导班子集中到省、市级政法机关进行轮训,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继续下大气力抓好岗位培训,尽快提高一线政法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判不明和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二要抓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在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上取得新进步。要像企业抓产品质量管理那样抓好执法管理,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廉洁。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几类案件,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细化执法、执勤、处突工作规范,确保政法干警熟练掌握遇到什么情况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和怎么说、怎么做,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要以公开、信息化为手段,在加强执法监督上取得新进步。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主动权。东中部地区2010年要基本实现信息化办案,西部各省区市也要努力加快工作进度,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讯问、拘押、庭审、监管场所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着力解决刑讯逼供、裁判不公等问题。四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永葆政法队伍先进性上取得新进步。少数政法领导干部甚至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少数政法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道德出现偏差、机制制度存在漏洞。政法机关作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自己以权

[1] [2]  下一页


    | 友情链接
商都法律网  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文库  戚谦律师  郑州法院网  东方法眼  人民法院报  机动车保险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外民商裁判网  法律博客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制日报  资本市场法治网  中国律师网  开物律师集团  央视经济与法  股东维权网  我是VIP法律网  陕西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辩护网  国务院法制办  工伤赔偿律师 
法律帝国  世纪大讲堂  法律图书馆  广州律师  潮州律师  中国检察视频台  中原维权网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导航 | 问答管理 | 博客管理 | 后台管理 |
本网的所有会员资料、文章等信息未经本网或其作者授权, 请勿使用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 须注明来源商都法律网, 违者必究!
Copyright©2005-2010 商都法律网 shangdufalv.com All Rights Reserve
法律顾问:戚谦律师 13837159892 投稿E-mail:qqlawyer@126.com  客服QQ:287759398
QQ群咨询: 交通事故群:64518555 公司法律群:25701773 中国律师群: 23780351 律师交流群:35390389 河南律师群:60063201
房屋地产群:40076861 法官交流群:18918171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豫ICP备:06006829号
您是本站第【2932953】位访客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