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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网站公告]公告:商都法律网免费推广律师会员,欢迎注册! 
[ 2009-4-15 17:47:00 | By: 商都法律网 ]
 
商都法律网免费推广律师会员,请先注册商都法律网法律博客
 
 
 
[法眼看天下]郑州市两级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
[ 2010-3-8 20:44:00 | By: 商都法律网 ]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郑州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省高院的部署,自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争取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审执结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为了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扬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郑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其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做到正确诉讼,及时举证,少走弯路。欢迎广大农民工朋友拨打热线电话,就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问题进行咨询,全市两级法院将竭诚为农民工朋友答疑解惑。

    全市两级法院“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服务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号码如下:

郑州市中级法院: 69521011

金水区人民法院:  63916386

中原区人民法院: 67519306

管城区人民法院: 63333081

二七区人民法院: 68873513

惠济区人民法院: 60928980

高新区人民法院: 69522029

上街区人民法院: 68930225

巩义市人民法院: 64375910

荥阳市人民法院: 64629170

新郑市人民法院: 69953273

新密市人民法院: 69898299

登封市人民法院: 62851616
……

 
 
 
[网站公告]商都法律网文明博客倡议书
[ 2009-7-3 10:52:00 | By: 商都法律网 ]
 
  自觉遵规守法,维护网络公德,建议文明博客;

  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维护网络秩序;

  创作优秀作品,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确导向;

  尊重言论自由,抵制低俗之风,塑造文明形象;

  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原创,促进博客繁荣;

  尊重他人隐私,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环境;

  提倡诚实守信,鼓励博客实名,打造诚信博客;

  提倡文明跟贴,鼓励友好互动,促进信息共享。

 
 
 
[商都法律网-法律博客]商都法律网博客功能使用 
[ 2009-6-6 8:57:00 | By: 商都法律网 ]
 
 

一、在商都法律网-商法博客能做什么?

 

1、发表文章,阐述您的见解和观点。
2
、上传个人头像。
3
、上传个人简介(我的公告)让其他朋友更好地了解您。
4
、添加自己的文章分类 --------明确文章分类,便于自己的添加。
5
、创建属于自己的博客圈,与更多的人进行思想交流和题探讨。
6
、上传照片-------展示您的个人风采。
……

 
 
 
[法眼看天下]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提名的政治(学)
[ 2009-5-28 11:28:00 | By: 商都法律网 ]
 
  

美国东部时间2009526日上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正式提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法眼看天下]张千帆:邓玉娇案让我们看到,民意更关注事件真相 
[ 2009-5-28 11:20:00 | By: 商都法律网 ]
 
      近日,湖北省巴东县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一案引起强烈反响。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案案情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先是传说邓玉娇精神抑郁、个性冲动,在遭到官员推搡和人民币击打后便奋起杀人,有关方面甚至对她做了“精神鉴定”。

  当一开始报道酒店女服务员杀死官员的时候,我们似乎面临着又一场“民意审判”:邓玉娇虽然杀人,但是在大多数网民心目中,她的行为不仅可以原谅,而且代表着正义和反抗强暴的勇气,因而根本不应该以杀人罪起诉她。然而,如果邓玉娇确系过激杀人,我们又如何对待这种民意呢?在一边倒的网络民意面前,刑法岂不是应该让步吗?

  民意和法律的对立似乎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服从民意,就意味着损害法治;服从法律,则有可能让一些人认为这不过是应验了“窃钩者诛”的老话而已。民意之所以质疑法律,正是因为法律对邓玉娇这样的弱势者显得尤其好用,而对于官员和富商有时却无可奈何。

  然而,随着案情的发展,民意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邓玉娇是否应该以杀人罪遭到起诉,而是杀人事件的真相。其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意并不要求一个特定的结果,而只是要求获得事件的真相和看到公正的处理。

  在当今中国,民意压力对于保证调查、取证和审判公正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邓玉娇案让我们看到,民意是没有必要和法律对立的;恰好相反,民意可以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意所要求的结果也正是法律所要求的结果,依法审判是体现民意的最可靠保障,而在“依法”出于种种原因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民意就成为推动司法回归公正的中坚力量。

  至少,人民有权知道事件真相;也只有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民意才可能作出理性判断。理性的民意不能无视法律,更不能违背法律,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各种舆论渠道表达要求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呼声。
……

 
 
 
[法眼看天下]通城警方与家长交谈摘录
[ 2009-5-28 10:50:00 | By: 商都法律网 ]
 

    ● 21日下午,媒体已经介入调查,胡国平声称要把钱还给家长、将人带回湖北,当晚丁俊父亲给胡国平打电话解释。


胡国平:不能再乱讲了,一定要解释清楚,不能再去问了。你跟记者说是请我们帮你到那边去代办手续的,或者就说手续都已经办好了,给我们家长了,那样说也可以啊。
丁父:手续已经办好了?
胡国平:是,是这样子说。如果到湖北去调查,就不大好了。
丁父:亲戚说我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就把钱给了人家了,说我受骗了。我说,奉贤公安局的一起来的,不可能骗的。
胡国平:对对对。我们骗你干什么?我们跟你无冤无仇。你们又找不到我们。
丁父:10万块钱是取保候审的钱?
胡国平:是。……如果明天他们还去问,那就没有办法了,那我们就先把钱还给你们,把你儿子带走。


● 22日下午,胡国平拒绝了另外两个家长交钱放人的请求,而和家长们一起再次到了丁家谈话,胡国平要还钱带走孩子。
胡国平:我们把钱给你,孩子我们带回去。
丁父:这绝对不可能,我们钱已经给你们了。
胡国平:那你还跟记者说?


● 22日下午,在丁俊家,说到了通城警方抓丁俊的手续问题。
丁父:别人问我,“你儿子犯的什么罪?”
胡国平:赌博罪。
丁父:在上海最多罚罚款啊,最严重就拘留7天,但我说可能湖北有湖北的方法。
另一个通城警官:是,不一样的。
丁父:亲戚就说我是稀里糊涂,一样手续都没有,碰上坏人了。
胡国平:我们前段拘留证给你看了。
丁父:我什么时候看过拘留证?
胡国平:(沉默了一段)家属通知书也没有?
丁父:我什么时候看过呢?
另一个通城警官:应该是把人带到湖北去,在湖北的看守所,然后由湖北那边发这个家属通知书。
丁父:那孩子这五天五夜叫什么呢?
通城警方:(沉默)


……
 
 
 
[商都法律网-法律博客]千里办案,10万放人
[ 2009-5-28 10:45:00 | By: 商都法律网 ]
 

湖北通城警方上海刑拘“赌球案嫌疑人”,“要么交10万,要么带回湖北”

■ 通城警方提出“取保候审”的一口价:10万。警方解释,这10万块钱包括3万块的保证金、没收的赌资,还有罚款。“要么交钱,要么把人带回湖北。”
■在各自缴纳10万元后,两名“嫌疑人”被通城警方以 “刑事拘留证”从看守所提出并释放。通城警方提供的汇款地址为办案民警妻子的私人账号,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媒体介入调查后,通城警方找到 “嫌疑人”家属,要求“还钱带人”,而另外两名嫌疑人的家属 “交钱放人”的要求亦被拒绝。
■ 通城县公安局表示:“案件从整体上来说并没有办错,只是程序上有些不合适”;“钱存在个人账户里带回来和放在身上带回来是一样的”。
■26日,再次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另外两名嫌疑人的家属赶赴湖北,准备交钱领人。


在被“刑事拘留”五天五夜之后,“涉嫌参与网络赌球”的上海小伙丁俊终于被家人从湖北通城警方手中接出。丁家付出的代价是10万元的“保证金,罚没赌资加罚款”。
通城警方在上海先后“刑拘”共5人。其中,丁俊的朋友单威在同样交付10万元后也被释放。而另外没有交钱的3人则被带回了湖北。

5月21日下午4点,在各自的家人向警方提供的一个私人账户上汇了10万元以后,丁、单二人得以被“取保候审”,他们被告知,其中只有3万元的名目是“保证金”,而且将来也不会被退还。

当晚,数家媒体接到报料,参与调查。次日中午,另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带着钱找到通城警方请求“交钱放人”,却遭拒绝。带队警察胡国平称“有媒体调查了,领导要求把人带回去”。一天后,通城警方将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带往湖北。
一张银行转账的汇款单、几段录音、一张湖北警车的照片,这是丁俊和家人所留有的全部“证据”,而通城警方从抓人到收款到放人,没有出具过任何法律文书或书面证明。

协助办案的上海奉贤区公安局看守所向记者证实,5名“嫌疑人”,均是被通城警方以“刑事拘留证”从看守所提走。而奉贤警方并不清楚其中已有两人被释放。
这到底是一起怎样的跨省办案?这背后到底又有着怎样的秘密?


……
 
 
 
[商都法律网-法律博客]商都法律网:凡发现广告博客,一律不予批准并予以删除!
[ 2009-4-9 19:03:00 | By: 商都法律网 ]
 

       为了保持商都法律网-法律博客的公益和纯净,我们一直坚决反对广告博客。凡广告博客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注册博客后发表广告日志的,也将予以删除,严重者,将会锁定该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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