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校副团职军官被降为义务兵,法规依据何在?
悬赏分:0 -
- 阅读次数:
我原是沈阳军区装备部一名中校副团职军官,因认为单位领导在干部转业问题上办事不公正有猫腻,故在确定让我转业时我没服从,结果装备部便将我从中校副团职军官直接降为义务兵。我认为装备部给我的这个处分违反了国家主席颁发的《军官法》和中央军委颁发的《解放军纪律条令》,上述二法对取消军官身份有明确规定,我转业没走按最重的处分处理,也不至于此。所以装备部给我的处分没有法规依据,属于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因此我想起诉沈阳军区装备部,来个军队版的“民告官”。但地方法院不受理军队的事,军队法院也不受理已不是军人身份的我的事,我起诉无门,请教我该怎么办?谢谢!
强调二点:1.我在军队工作期间表现很好,除了转业没走外,无其它问题。2.上访已不解决问题,总部说下面处理错误,装备部说我已交到地方已不归军队管了,军方已无法改了。
我的邮箱:jxd555666@yahoo.com.cn